企業名稱:廣西瑞真工程造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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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由于成本咨詢文件錯誤造成的額外投資損失
問:成本咨詢公司的結算報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項目成本咨詢公司編制的成本咨詢結果文件出現重大錯誤,導致甲方增加投資100萬,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何承受?
答:首先確認成本咨詢公司是否接受甲方委托出具成本結算文件及結算報告。造價咨詢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什么?《建設合同司法解釋二》第13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前應當共同委托有關機構和人員就建設工程造價問題發表咨詢意見。訴訟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咨詢意見申請鑒定的,由人民法院批準。但雙方當事人都明確表示受咨詢意見約束的除外。本規則不是單方面委托,而是建設單位與建設單位共同委托造價咨詢單位編制咨詢意見的情況。即使是雙方共同編寫的協商報告,雙方也可以回去拒絕接受報告的內容。《解釋二》規定,除非雙方明確表示其受咨詢意見的約束,否則該咨詢意見具有法律約束力。
我們來分析一下傭金關系和合同關系的區別。成本咨詢單位的工作重點是結果還是過程?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以工作成果為重點;而委托合同意味著受托人進行法律行為對第三方按照委托人的委托,這往往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這種代理關系將允許受托人進行法律行為的名義本金。在合同中,承包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事,與外界不存在法律關系。造價咨詢單位在這里的主要工作是出具的造價咨詢報告,所以施工單位或者施工單位與造價咨詢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更符合合同關系的特點。
因為它是一種合同關系,如果工作產品由承包商不滿足要求,根據民法第781條,如果工作產品由承包商不滿足質量要求,定作方可以合理地選擇要求承包商承擔修理、重做、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在本案中,如果成本咨詢單位的重大失誤導致編制的文件增加100萬,根據《民法典》第781條,成本咨詢單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通常監理合同、成本咨詢合同等都會設立賠償上限,如不支付勞動報酬等作為賠償上限,所以一般來說,賠償不能太過。但本案中,由于成本咨詢單位的重大失誤,甲方增加了100萬的投資。在這種情況下,要確定造價咨詢單位是否存在重大誤差,就可以根據《建筑造價咨詢規范》中規定的3%誤差公差做出判斷。法院還將根據偏離程度來確定成本咨詢單位的過錯程度,并確定成本咨詢單位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范圍。